17732605906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铁岭同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产品信息

您的位置:首页 > 产品展示 > 扬州专利申请

扬州专利申请

扬州专利申请

扬州专利申请除了技术属性,还具有法律属性,因而申请文件的撰写需要对专利法熟悉到一定程度。专利撰写重要的是涉及权利要求布局,尤其对于在发明专利体现得更为明显,需要层层布局。目前,我国的申请专利可以通过“专利申请纸质提交”与“专利申请电子提交”两种途径来完成,纸质提交需要去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文件,包括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费用减缓请求书等。电子提交则需要在专利局网上注册电子申请账户,在电脑上安装CPC向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的相关文件。

专利代理 术业有专攻。目前,我国的专利申请可以实现网上提交,但操作流程和文书制作还是比较繁琐的,对申请人来说找个靠谱的专业代理机构还是很有必要的。作为一项复杂、细致、专业的工作,专利申请涉及到法律、经济、科学技术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都受过专业的技能培训,而且是懂专业技术、专利法及有关规定的复合型专业人才。他们会在撰写的过程中事先进行权利的布局,以此来应对后期审查员的意见。

经验丰富的代理人还会在撰写申请材料的时候,模糊化处理一些核心数据和步骤,尽可能的扩大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让申请人的利益实现很大化,并在此基础上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加快授权的速度。 专利撰写 布局很重要。专利从申请到授权有着固定的程序,如果申请人熟悉专利法与专利审查指南,自己申请可以。按相应要求准备并递交申请文件,按时答复有关审查意见即可。

这样做既可以缩短文件的运转周期,更快地获得专利授权,也能顺便能省掉一笔不菲的专利代理费,但是其中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说明书摘要等少数文件需要单独撰写。我们知道,专利除了技术属性,还具有法律属性,因而申请文件的撰写需要对专利法熟悉到一定程度。

专利撰写重要的是涉及权利要求布局,尤其对于在专利体现得更为明显,需要层层布局,该上位的上位,该功能描述的进行功能性描述。如果申请人自己的一些文书写错了,可能会错过保护的窗口期,得不偿失。如果布局不好,即使授权也不能很大限度的保护好自己的产品。

商标注册是现代企业进行产品和市场品牌推广的重要主举措,为了能够保护自己独有的商标权利,选择商标注册无疑是现代社会为了保护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都有做到的事情。那么商标注册布局要怎么做?

1、文字商标申请应先于图文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任何能够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商标申请时间赶早不赶晚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3、在产品或服务面世初期,未能做好商标注册保护,应尽早采取“异议”“无效”或“收购”等手段,启动被动保护关于“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关于“无效”,《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关于“收购”,对创业者来说,如果你的商标被他人抢注了,你的业务也发展壮大了,但错过了异议期,对“无效宣告”又没有太大把握或耗费不起时间,那么此时收购他人已经抢注的商标,将该商标转移到自己名下,也不失为弥补的办法。

申请在先原则是由注册原则派生出来的重要程序性原则之一。既然商标专用权基于注册而产生,而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人又并不总是一个,那么,以申请书提交的时间先后来决定商标专用权归谁所有,就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

因此《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这就是申请在先原则。根据该原则,一个商标即使已经使用多年,如果不及时申请注册,也会因别人申请在先而失去注册机会,得不到对该商标的专用权。

当然,申请在先原则也有不灵的时候,遇到两个以上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情况时,就必须通过其它方法来决定专用权的归属了。因此,第十八条同时又规定,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说明我们在采用申请在先原则的前提下,也以使用在先作为一种适当的补充。

上一产品: 宿迁专利申请

下一产品: 黑河专利申请

版权所有:铁岭同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